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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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2015-0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1月28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1月29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3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05 (2015-0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1.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1月19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
2.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3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04 (201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9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0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4 (201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20002 |
否 |
限201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20 (201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10005 |
否 |
限2014-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21 (201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00003 |
否 |
限2014-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