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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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2016-12-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106年1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文號:20-105-120037 事由: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鼓山區文忠路151號稽查,於文忠路上(周界外)發現明顯油炸食材及油煙惡臭味,經查貴公司雖設有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乙台,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油炸食材及油煙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限2017-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