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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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2020-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4003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29日7時47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港埔段1472、1473地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港埔三路及港埔三路139巷交叉口,廠區大門前)發現廠內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堆放資源回收物及雜物(廢寶特瓶、廢鐵、廢塑膠、廢紙等物品),因管理不當而發生火災情事,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