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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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2022-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1-050007 事由:本局於111年1月26日14時33分派員前往該址稽查,發現該址遭棄置廢棄物,經檢視佐證照片,發現係貴公司所屬車輛至該址棄置廢棄物,本局通知貴公司派員至本局說明,貴公司於111年2月14日13時45分派員到案說明並承認丟棄廢棄物,經確認丟棄之廢棄物包含2袋廢木材、1袋線鋸、1個工具箱(內有螺絲起子、螺絲及油漆刷),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