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 (2024-06-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3-080036 事由:台端(即連通企業行)係承攬小港廠113年提油工場出料裝車清潔等工作,該勞務工作中-從事提油區(含豆粉區)環境整理等工作,係因員工作業時,未將殘留豆粉妥善收集,致大量豆粉不慎散落至提油工廠廢水槽,產生豆類發酵異味,惟未適當收集、處理,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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