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261942
管制編號: E56A1075
事業名稱: 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八號
所在工業區: 高雄臨海中小企業工區
產業類型: 船舶及浮動設施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18
(2021-0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14-030014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8月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8363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A1075-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11,978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及111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一)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4,441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463公斤/年。 (二)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3,81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838公斤/年。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3
(2021-09-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15
事由:原料使用丙酮,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並設置丙酮回收機,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前開廢液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3
(2021-09-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16
事由:原料使用丙酮,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並設置丙酮回收機,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開廢液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3
(2021-09-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17
事由:廢液貯存區未標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9
(2020-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111190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寶特瓶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8
(2020-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38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5月4日派員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市林園區中門路339巷26弄37-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木材(R-0701)委託「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經查貴公司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木材(D-0799)填報「無再利用行為」,核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8
(2020-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3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5月4日派員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市林園區中門路339巷26弄37-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木材(R-0701)委託「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上開廢木材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8
(2020-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40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5月4日派員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市林園區中門路339巷26弄37-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木材(R-0701)委託「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經查貴公司未與「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原製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清除、再利用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6
(2019-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2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1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皆以一般垃圾名義(含生活垃圾、廢玻璃纖維、廢樹脂等)委託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轄南區(仁武)焚化爐處理,惟查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8年10月向貴廠請款明細表,貴廠108年10月共委託清理72.79公噸廢棄物,實際廢棄物產生量每日1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廠未依規定檢具送本局審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6
(2019-1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12005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機構類別建置錯誤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1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皆以一般垃圾名義(含生活垃圾、廢玻璃纖維、廢樹脂等)委託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轄南區(仁武)焚化爐處理,惟查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8年10月向貴廠請款明細表,貴廠108年10月共委託清理72.79公噸廢棄物,實際廢棄物產生量每日1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廠未依規定檢具送本局審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08-04-24
(2008-04-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依本局97年4月5日會同貴公司之稽查空氣污染案件記錄單所載立即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7年04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097-040011
限2008-04-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