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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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2023-1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30001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檢送列管清運機具異常名單,經查貴公司車輛(HBB-0000)於112年00月00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中確認作業說明「天線被遮蔽導致回傳率降低」,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另經查環境部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該車輛系統列管之公司為雄貿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綜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05-11-28 (2005-07-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4-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