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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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2017-1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55 事由:貴事業於106年10月2日、3日前往友宏有限公司清運「冷凍庫保溫工程」拆除之冷凍櫃保麗龍、泡棉等廢棄物至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司機劉建榮取得高雄市政府廢棄物代處理費收據時,於該2紙收據分別填寫「鼎榮」、「業登」,並交予不知情員工○○,申報廢棄物來源為「鼎榮環保企業行」及「業登企業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貴事業清除友宏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19 (2015-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4-10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17 (2013-1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12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