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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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2020-08-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00019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9時8分派員至貴廠(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42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1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5公尺;管道高度h=<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6 (2018-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5月28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因電腦當機,自行跳號 事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3-26 (2018-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5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33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4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203)之洗滌液流率超過監測設施所能監測範圍(100~1000L/min)最大值,惟查操作許可證所載洗滌液流率之操作條件為600~800L/min,且該設備操作時未添加NaOH(氫氧化鈉),現場查對貴廠107年1月份操作紀錄表亦無記載使用量,明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3 (2014-09-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3-10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