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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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2018-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25 事由:台端108年1月21日來函申請解除位於本市小港區宏平路87、89號之「永豐餘商行」(管制編號:E56A9475)事業廢棄物管制,惟經本局108年3月27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