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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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2018-07-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47 事由:本局107年11月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107年7月7日申報聯單(聯單編號:E56B079710700006),清除車輛(KEB-9393)同一時間(107年7月7日9時20分)清除不同事業(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港二廠)之水肥(D-0104),未依規定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收受狀況相符,且未確認申報聯單內容不符起一日內要求清除、處理者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3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