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3-01 (2017-02-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3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6日至該公司「高雄港南星自由貿易港區倉庫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