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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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2019-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04 事由:按經濟部工業局109年10月19日函所示,貴廠收受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化學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其來源為化學實驗作業程序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5、廢酸洗液」之規定不符,業經本局109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確於108年9月10日、109年3月11日、109年6月11日收受中龍公司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850001)產出之廢酸洗液(R-2502)(聯單編號:L020063310803414、L020063310902140、L020063310905593),並於108年9月26日、109年3月20日、109年6月15日申報再利用完成,貴廠收受中龍公司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850001)產出之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顯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5、廢酸洗液」之規定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