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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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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2023-03-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80030 事由:查貴廠領有本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審查核准,現場貯存區原堆置R-1209電弧爐煉鋼氧化碴,據貴廠表示實際堆放脫硫爐碴,另現場紐澤西護欄貯存區旁,堆置分別為脫硫碴及氧化碴篩分出之銑鐵共計4堆(2堆,2堆),實際操作情形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後續依法告發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