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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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2022-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50027 事由:貴公司111年4月1日(本局收文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變更,案附資料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謝○○於111年3月15日離職,貴公司未於清除技術人員離職(111年3月15日)後15日內(111年3月30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遲於111年4月1日提出申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