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209709
管制編號: F0106305
事業名稱: 協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二六八號一四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1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29
(2024-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
文號:34-113-070010
事由:查該公司登載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系統之聯防組織(Y00067-重鉻酸鈉協明毒災聯防組織)操作級應變人員未常駐於運作場所執行業務,且現場會同人員亦坦承該操作級應變人員未常駐於運作場所,核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4-04-02
(2024-02-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34-113-040001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1月4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表單號碼:03F010630505503113001),應於113年1月4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鈉」成分含量:95至10%,數量共計2,000公斤,至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並為直達運送,惟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其實際運送日期為113年1月3日,於113年1月4日送達,其運送日期與運送表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限2024-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24
(2023-1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4-112-110008
事由:案查貴公司112年9月20日申報毒性或具危害關注化學物質一般運送表單,經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異常為起迄點不符之樣態,經查實際運送車輛車號與貴公司所申報之一般運送表單事實不符,且未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上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限2023-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9
(2017-05-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6-050007
事由:(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未符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10點。(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5)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32點缺失。
限2017-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9
(2015-10-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10018
限2015-12-09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9
(2015-10-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10019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9
(2015-10-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10020

訴願駁回
限2015-12-09前改善
待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23
(2015-03-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
文號:34-104-090004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