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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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2019-12-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030242 事由:臺端所屬豪韻餐坊,從事視聽歌唱業,噪音源為擴音設備,稽查時現場唱歌中,於陳情人居住處所量測低頻均能音量為38.1分貝,背景音量為25.8分貝,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4-30 (2019-01-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22-108-040094 事由:臺端所屬豪韻餐坊,稽查時營業中,惟現場人員拒絕提供鑰匙供稽查人員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2-21 (2018-12-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20085 事由:臺端經營「豪韻餐坊」於禁止時段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惟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1-16 (2018-12-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121 事由:臺端所屬豪韻餐坊之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之「視聽歌唱業」者,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之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