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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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023-08-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1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1日前往本市觀音區大同一路30號稽查,該址土地(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93地號)係貴公司所有,查昭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昭萬公司)原於該址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321-00號),經查昭萬公司已辦理解散,現由貴公司為該址之實際管理人,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貴公司委託鴻成環保公司操作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且發現場內存放約200包太空包盛裝污泥,前開污泥來源係處理昭萬公司殘留之廢水所產生,並有鴻成環保公司出具112年4月份相關廢水排放及廢水設施運作紀錄可茲佐證。綜上,貴公司未向本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從事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