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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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3 (2018-09-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7-10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198),含量96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27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32之1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8月1日使用「三氧化鉻(鉻酸)」99.7%W/W共計25公斤,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18-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