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2022-07-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90007 事由:臺端經營之**建材行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丙清字第****號);本局於111年7月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11年3月至111年5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臺端未申報111年3月至111年5月營運紀錄(清除申報量)。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