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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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2018-10-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8-010001 事由:經查新北市政府於105年9月22日核准貴公司變更公司負責人為李瑞隆(原公司負責人為李連生)在案,惟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105年11月23日前)提出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否 |
限2018-12-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7 (2018-10-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4-108-010002 事由:查貴公司有三處貯放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間-甲酚(列管編號:112-01)之場所皆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否 |
限2018-12-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