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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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2020-06-16)
桃園市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70003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現場已開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7 (2020-02-25)
桃園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50001 事由:貴公司將「觀音區埔頂段新澄物流園區廠房新建工程」產生土石方堆置於本市觀音區埔頂段741、742、744、745、746、747、753、754及755地號土地,經量測實際堆置體積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堆置場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18 (2014-06-05)
桃園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4-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3-060008 |
否 |
限2014-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02 (2012-11-15)
彰化縣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3-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請於102年2月4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送本府審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10002 |
否 |
限2013-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