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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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2023-07-2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90001 事由: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25日16:50立即至現場稽查,因大雨沖刷,現場河川已無呈藍色,並已無排放情形。 二、經陳情現場周遭巡視,發現有「安樂區鶯歌里籃球場改善工程」,巡視該工程有藍色油漆桶堆置,一旁洞口(水溝)有藍色油漆殘留,疑似為棄置地點周遭無發現其他疑似產生藍色廢水之工程。 三、查該洞口為水溝,非直接將污染物排放於大武崙溪,本案已立即通報稽查區隊前往協助稽查,並會同該工程相關人員說明現場情況。 四、已請該業者確實遵守環保相關法規,將依現場情形進行後續裁罰程序。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6 (2016-07-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05005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