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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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2020-04-3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060001 事由:工程進行河段屬已公告水體分類中丁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五十。(在河川區域內進行河道疏浚工程,未設有有效防治措施,致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50%)(上游水質採樣點懸浮固體檢測值:8.3 mg/L;下游水質採樣點懸浮固體檢測值:23.2 mg/L)(工程名稱:109年度雙溪自強橋至望星橋段河道疏浚工程)(外雙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7 (2020-04-2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9-050389 事由: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3.4m-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