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5-10 (2019-03-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文號:10-108-050003 事由:1.未依案106年1月環說書定稿本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14「工地面臨6公尺以上道路之圍籬應進行植栽綠化,且圍籬上植栽面積不得小於50%,且應定期維護」切實執行。 2.未依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9「出土時間將避開上下午交通尖峰時段及學童上放學時段(上午7:00~9:00,下午15:55~19:00)」切實執行。 3.未依承諾事項表項次1「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暨放樣勘驗後3個月內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切實執行。 4.107年10月~108年3月地質安全監測,未依環說書定稿本第8-9頁表8.2-1「環境監測計畫表」切實執行。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28 (2018-05-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條 文號:10-107-050002 事由:查107/3/26~3/31間土石聯單出土紀錄,有部份時段為上午7時至9時,下午12時30分至1時間,與環說書P.5-27二.車輛運輸頻率與時間所載「出土避開學童上.下學時間及交通尖峰時間,於07:00~09:00,12:30~13:00,15:50~18:00不進行出土作業」與審查結論公告事項第4點「運土車將避開尖峰時段(上午7至9時,中午12:30~13:00,下午3:50~6:00時,以減少對交通環境的影響)」不符,已涉及違反環評承諾。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