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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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2020-02-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40007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標示牌:工地標示牌內容為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缺工地負責人) ,記4點。 2.工地周界: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 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 4.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
否 |
限2020-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