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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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2021-12-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1-040003 事由:貴公司苗栗廠從事塑膠皮(布)生產作業,領有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及熱媒加熱塑程序(M02)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474-04號、第K0477-05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20日執行督察查核時發現其熱媒加熱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原料(熱交換熱媒使用量)、燃料(特種低硫燃料油使用量)、產品(熱能產制量)及污染源設備熱媒鍋爐之操作溫度、壓力等均應每天記錄1次,經查其110年10月、11月及12月未依許可內容週期每天記錄1次,貴公司苗栗廠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款、第4款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2-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