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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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2023-09-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110016 事由:貴單位所屬「111oo字第00***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02C****)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並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現場進行地上結構階段,現場查獲洗車台兼沉砂池1座,尺寸為7.57公尺(長)*0.68公尺(寬)*0.58公尺(高),惟削減計畫載明尺寸為8公尺(長)*5公尺(寬)*1.6公尺(高),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