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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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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24-01-3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3-020008 事由:貴公司於林邊鄉鎮安段1000、1001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太 陽能設置統包工程」,係屬應繳納空污費工程,依法應於 開工前申繳空污費,本工程開工日期為111年10月10日,惟 遲於113年1月30日方完成申繳,逾期539日,已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74條第1項、第85 條規定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 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於113年2月5日屏府環空字第113306 48800號函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經於113年2月15日提出陳 述意見,依所述內容並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本府環 境保護局依法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