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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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2024-08-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雜草。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文號:41-113-090499 事由:本市柳營區公所接獲通報於該區光福里雙和路119號兩側貴公司所有空地(人和段948、950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3年7月4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惟經區公所於113年8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否 |
限2024-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