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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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2018-05-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34-107-070007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之核可文件(號碼:055-03-J0094),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23日。本府環保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一段634巷2之7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申報紀錄,其結餘量107年4月2日達1,250公斤、4月3日1,350公斤、4月17日1,300公斤、4月20日675公斤、107年4月24日625公斤,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之列管編號055-01「三氧化鉻(鉻酸)」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