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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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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25-06-1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4-075862 事由:使用中之大型車經本局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本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移動污染源類型A=8,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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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025-01-1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41715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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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2024-06-2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40007 事由:車輛(車號:***-***3)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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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24-03-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4-03002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05號),於場區進行廢棄物分類及轉運,惟許可證內容未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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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24-03-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文號:44-114-03002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05號),受洪○霞委託清理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共12車次,由車輛載運至新北市蘆洲區永安南路1段158號之2進行分類及撿取可回收物後,再將上揭廢棄物載運至力隆營建混合物分類場,惟查貴公司無留存清除上揭廢棄物之相關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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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2024-11-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0528 事由: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78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1月1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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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24-08-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3-110001 事由: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丙清字第****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等。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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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24-08-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3-110002 事由: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丙清字第****號);停車場停放清除車輛(車號:KEE-****、KED-****),與許可內容設置之停車場地址(本市蘆洲區復興路***巷7之9號)不符,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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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2023-08-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2-090045 事由: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D-****)載運營建(建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R-0503),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清運日期、時間、清運量皆未填寫且處理地點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