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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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2022-05-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臺端堆置場停工限改日期:111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08 事由:經查該址係由臺端承租作為土方、砂石臨時暫置場所,現場有土石方堆置情形,堆置體積約8,212立方公尺,惟堆置土石方已逾3,000 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臺端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限2022-10-14前改善 待改善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