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3-05 (2020-01-02) |
新北市 |
主旨:自109年03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7 事由:貴公司所屬廠址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0-03-05 (2020-0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202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8 事由:於貴公司所屬廠址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於震動研磨機廢水排放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pH為10.81(限值6~9)、懸浮固體5,74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88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420,2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