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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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2021-04-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0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4點: (一)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五)工地出入口:缺失項目如下,記缺失10點。 1.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2.工地內無設置洗車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