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2022-06-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1-110038 事由:貴診所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規定之事業(醫療機構),經查產出之醫療針管後方活塞、醫療器材包裝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2199)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 |
否 |
限2022-09-26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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