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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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2019-02-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8-030024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三民區大順路橋下從事破碎打除拆除作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8日10時25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作業場區現場內有1台機具正進行破碎作業,因場區為裸露泥沙地面,現場未設有效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有水車灑水致施工作業區產生明顯揚塵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5-13 (2015-0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4-05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