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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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2023-02-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04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堆置場,現場經量測其堆置土石方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9 (2022-12-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0-112-040015 事由:貴公司所使用之堆置場(本市新店區安華段5**-2地號)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裸區域: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五)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9 (2022-12-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06 事由:貴公司所屬場區(本市新店區安華段5**-2地號)堆置土石方,現場經量測其堆置土石方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14 (2022-11-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20012 事由:貴公司承攬中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第二期)新建工程第五標分支管及用戶接管(含一期未納戶)」工程材料堆置場工程,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逕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