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5 (2023-03-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12-10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吡啶(濃度1~30w/w%,列管編號:097-01)運作許可文件,經系統查核112年2月份運作量(2月6日**.*公斤、2月24日**.*公斤),超過核可文件核准之公告分級運作量(大量運作基準管制量為50公斤),惟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仍逕行大量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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