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鑫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338307
管制編號: F05097020908
事業名稱: 統鑫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0
(2023-12-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1054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3606)於112年12月29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0
(2023-12-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1054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0170)於112年12月29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11-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2046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3212)於112年11月24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6
(2023-08-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11028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時段(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時), 以動力機械(壓路機、推土機)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9
(2023-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122
事由:貴公司承造「112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觀音區福祥街10 號前方),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23時10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9
(2023-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124
事由:貴公司承造「112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觀音區福祥街10號前方),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23時40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仍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15
(2022-06-1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070007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中正區信五路與正義路口有夜間施工噪音,於111年06月10日01時15分前往稽查,抵至現場,經查該處為「統鑫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0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現場稽查時該施工路段正使用動力機具(道路清潔機)進行刨鋪路面砂石清除作業(現場備有怪手、道路清潔機及道路夯石機各1部),施工單位未持有夜間施工相關文件,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星期六及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害安寧之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8
(2021-09-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0-1100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3日23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67.7分貝、最大音量為83.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位於特定管制區之夜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均能音量為57分貝、最大音量70分貝)之規定(鄰近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醫療服務處),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0年9月15日23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9日23時派員前往該址勘查,現場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64.7分貝、最大音量為82.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均能音量為57分貝、最大音量70分貝),超出管制標準為均能音量7.7分貝、最大音量12.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1-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9-09
(2021-07-2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90061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假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工程名稱:台北北區營業處109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道路挖掘))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