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2021-11-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030040 事由:臺端從事餐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11日環署廢字第1060034331號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之事業」,稽查時發現現場營運中產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