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2203415
管制編號: F05097025387
事業名稱: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3-10-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29
(2024-02-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17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3-030007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0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雖提替代方案,未符合替代方案規定),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41,700
尚未繳款
2023-11-22
(2023-10-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12-110010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99001-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0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9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9
(2023-10-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110006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9****-1)複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4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雖提替代方案,未符合替代方案規定),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三)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空間,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2
(2023-08-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1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0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7
(2023-08-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090009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9****-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4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 ,記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不須改善 35,1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