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2024-01-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30028 事由: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27號)。經本局勾稽「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GPS)」,查獲貴公司於112年9月4日拔除許可清除機具(車號:**-A3)GPS電源,使清除機具啟動時未維持GPS系統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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