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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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24-03-2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3-05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本局於本案件之處分時,因噪音管制法未授權可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執行,113年3月27日複查時未有本局人員在場,且裁處書開立時間晚於改善時間,仍標註改善時間,確有不妥之處,本案擬不另處份,並通知原處分人撤銷處分。 事由:本市環保局於113年03月27日15時55分派員至仁愛區成功一路131號1樓-境象室內裝修有限公司-111年基隆市立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整修工程進行複查,現場備有手提式破碎機、切割機各1部,複查時皆使用中,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進行2分鐘均能音量量測,量測值為86.3分貝,背景音量為58.3分貝,因實測音量及背景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無須進行音量修正,超過噪音管制法營建工程第二類管制區日間管制標準(67分貝),業已違法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本府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3年03月29日15時00分前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4-03-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8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