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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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2024-05-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10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 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程告示牌,記缺失4點。 2. 物料堆置:拆除後之工程廢棄物堆置於營建工地,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 拆除作業:第一級營建工程僅採行加壓噴水設施或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其中之一,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