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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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2024-11-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3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