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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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2019-03-0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8-040004 事由:貴公司新店廠四氯化碳(列管編號:053-01)運作核可文件(號碼:053-01-J0018)及二硫化碳(列管編號:089-01)運作核可文件(號碼:089-01-J0016),有效期皆至108年3月2日止,惟於逾期失效後,仍逕行運作(四氯化碳庫存量488.1898公克、二硫化碳庫存量38.4534公斤)。 |
否 |
限2019-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