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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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2024-03-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23-113-050012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法務部調查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統包工程案」(管制編號:F109F4****-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42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五)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六)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