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8099093
管制編號: F05B0488
事業名稱: 花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二○七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清潔用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2-25
(2020-06-1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19
事由:本局109年6月15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稽查,現場貯存藍色塑膠桶與一噸桶(貝克桶)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等廢棄物,查有違規項目:上述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惟貴公司未申請變更該項目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貯存,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5
(2020-06-1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20020
事由:本局109年6月15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稽查,現場貯存藍色塑膠桶與一噸桶(貝克桶)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等廢棄物,查有違規項目:前述廢棄物貯存方法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4
(2020-02-1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5
事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4
(2018-04-2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04
事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限2018-09-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04-12
(2018-03-09)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40008
事由:貴事業於107年3月9日方提送106年下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3
(2017-08-0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02
事由:依據本局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01765)於105年09月至106年03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於106年8月3日至現場稽查,經查發現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代碼:000000)產出之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499),於106年03月份廢棄物產生量63.701公噸,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55公噸/月)之10%(60.5公噸/月)上限,惟未向本府申請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0
(2016-06-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3-105-080001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06
(2012-12-2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6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06
(2012-12-2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6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04
(2008-04-28)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6月1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097-060002
限2008-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