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3-25 (2023-09-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3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貴公司112年12月11日112志二字第112121101號函,貴公司湖口二廠(管制編號:J59B4033)於112年9月19日辦理P001管道氮氧化物固定空氣污染源定期檢測及申報,惟貴廠檢測當時污染源天然氣使用量(天然氣用量需達0.64~0.8(千立方公尺/小時))未達檢測計畫書(表AP-ST4)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限2024-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